(由米谢MichelleW翻译,如有错误以原文为准)
被告人郭文贵(Miles Guo)的罪行规模惊人。通过在视频中日复一日地重复阴险的谎言,他骗取了超过十亿美元,并挪用了数亿美元供其个人挥霍。他培养了成千上万名邪教般的追随者,操纵他们的希望与抱负以及对他寄予的信任,从而榨取他们的钱财。他利用受害者的钱财——受害者的个人积蓄、家庭资金、退休账户、变卖房产的钱款——来资助其极度奢靡放纵的生活,过着由豪宅、游艇、赛车、名牌服饰和奢侈家具堆砌而成的金粉生活。在由投资者资助的挥霍之后,郭文贵摧毁了数百人的生活。他留下了满目疮痍,受害者及其家庭在经济、情感和心理上都遭受了毁灭性的打击。
而且,郭文贵为了逃避任何问责,已经并继续付出超乎寻常的努力。他利用亲信部下以及遍布全球、错综复杂的壳公司和银行账户网络,试图掩盖其不法行为,以及他对在这个国家指挥的庞大犯罪集团的全面控制。他对美国法律的极度蔑视难以言表。他在移民美国并寻求美国法律对避难者的庇护后,持续且公然地违反美国法律,使美国人受害。他伪称破产以逃避法院施加的藐视法庭制裁,随后又试图阻挠和恐吓法院任命的破产受托人,其使用的霸凌手段与其对投诉其诈骗行为的受害者所使用的手段如出一辙。他在被捕前持续逃避和阻挠执法,以及在其被捕和拘留后其犯罪集团仍继续进行诈骗和欺骗的行为,都凸显了如果不判处极长期限的监禁并使其丧失作案能力,郭文贵将对公众构成巨大风险。
事实上,即便在被陪审团一致裁定经营敲诈勒索企业罪名成立后,郭仍完全毫无悔意。他甚至不愿在口头上表示遗憾,也不愿对他给众多个人及其亲人造成的伤害承担任何责任;这些受害者中,有人因他的罪行而被迫考虑自杀,有人则勇敢地在庭审中当面指证他是如何对其洗脑、欺诈和伤害的。面对其极其恶劣罪行的压倒性证据,郭甚至在宣判前夕仍拒绝承认自己做错了任何事,或对任何人造成了任何伤害。相反,当他站在由无数被摧毁的人生堆积而成的荒冢之上时,竟然还有胆量面不改色地告诉本法庭,他才是本案中唯一的真正受害者。郭这种毫无事实根据的荒谬立场,只会使其行为显得更加令人愤慨。
郭文贵极其广泛且危害巨大的犯罪行为、他对美国法律的极度蔑视,以及他极有可能寻求(且正在寻求)继续其敲诈勒索企业活动,这些因素都表明应当对其处以相应力度的重刑。为了保护公众免受进一步伤害,威慑并瓦解郭文贵的犯罪组织,并对其惊人规模的罪行给予公正的惩罚,政府谨此建议,判处至少 30 年监禁是适当的。
2023 年 3 月 6 日,大陪审团返回了一份密封起诉书,指控郭文贵和余建明(Kin Ming Je,又名“William Je”)犯有多项欺诈和洗钱罪。 (Dkt. 2)。2023 年 3 月 15 日,郭文贵在曼哈顿雪梨荷兰酒店(Sherry-Netherland Hotel)价值 6750 万美元的顶层公寓内被捕,并被带至本司法区出庭。 (Dkt. 8)。自被捕以来,郭文贵一直被羁押。
在郭被捕的同一天,联邦调查局对他的三处住所进行了经司法授权的搜查,包括:他位于曼哈顿的顶层公寓;他位于康涅狄格州格林威治的住所;以及他位于新泽西州马瓦的豪宅(该豪宅系使用诈骗所得购买)。在这些搜查过程中,FBI 缴获了数十部电子设备、约 40 多万美元现金、郭的境外旅行证件证据,以及使用诈骗所得购买的奢侈服装、珠宝和车辆等财物。
在郭被捕后,政府提交了数份替代起诉书,增加了针对郭的指控,并起诉了共同被告王雁平(又名“Yvette” Wang)。(参见 Dkt. 19;Dkt. 215)。2024 年 4 月 24 日,政府提交了替代起诉书 S3 23 Cr. 118 (AT),指控郭、余和王犯有:共谋敲诈勒索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62(d)条(第一项指控);共谋实施电汇欺诈和银行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349 条(第二项指控);共谋实施洗钱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56(h)条(第三项指控);共谋实施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371 条(第四项指控);涉及 GTV 私募(第五项指控)、农场贷款项目(第七项指控)、G|CLUBS(第九项指控)和喜马拉雅交易所(第十一项指控)的电汇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343 条;涉及 GTV 私募(第六项指控)、农场贷款项目(第八项指控)和 G|CLUBS(第十项指控)的证券欺诈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5 卷第 78j(b)条和第 78ff 条;以及非法货币交易罪,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卷第 1957 条(第十二项指控)(Dkt. 307)。郭就 S3 起诉书进行了受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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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在审判前已认罪。第三名被告余建明目前仍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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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团遴选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开始。参见 2024 年 5 月 22 日的庭审记录。政府方传唤了 34 名证人,辩方传唤了 9 名证人。郭选择不出庭作证。2024 年 7 月 16 日,陪审团作出裁决,判定郭在 S3 起诉书的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和十一项罪名上均有罪,并判定其在第五、六和十二项罪名上无罪。(Dkt. 395)。
郭的计划始于其遭遇一系列重大个人财务挫折之后。2017 年,郭的一名债权人——一家名为太盟亚洲机会基金(Pacific Alliance Asia Opportunity Fund,简称“PAX”)的投资公司——对郭提起诉讼,指控郭未能履行偿还债务的承诺,该诉讼最终导致了超过 1 亿美元的判赔额。(参见 PSR ¶ 83;另见 Tr. 4014)。次年,即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一家香港法院下达命令,查封了郭在香港及其他地区“价值数十亿美元”的资产。(《郭氏量刑备忘录》. 15; DXSTIP_0001 ¶ 8)。
在 2018 年 11 月 21 日,即中国当局没收其资产仅几周后,郭便在纽约发起了他的第一场欺诈计划。(Tr. 423, 470; PSR ¶ 37)。在曼哈顿皮埃尔酒店(The Pierre Hotel)举行的一场奢华活动中,郭宣布成立了两个非营利组织及所谓的慈善机构——法治社会(Rule of Law Society)和法治基金会(Rule of Law Foundation)。(Tr. 424)。郭向其支持者推销的说法很简单:“他将作为首位捐赠者或赞助人捐赠首笔 1 亿美元,”(Tr. 471),而他追随者的资金将用于推进“帮助中国人民”的使命。(同上,423;另见 GXVI-192T(郭的广播声明:“我对我今天所说的话承担法律责任。换句话说,战友们每捐赠 1 美元,文贵就出 2 美元。”)。在捐赠了 1 亿美元后,文贵正在协调向法治基金捐赠 10 亿美元”)。但正如法治社会(Rule of Law Society)前主席和财务主管在庭审中所证称的那样,郭的组织在帮助中国人民方面“毫无作为”。(庭审记录第 423 页;另见《判前调查报告》(PSR)第 39 段(认定“法治[组织]成立的初衷据称是为了帮助中国境内的人民,[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基金会被用于宣传郭本人,这与其承诺背道而驰”))。虽然郭的支持者最终向郭所控制的法治实体捐赠了约 3,600 万美元(见政府证物 GX WA30),但郭从未履行他及其发言人所承诺的 1 亿美元捐赠。(庭审记录第 471 页)。
“法治”组织是随后更大规模欺诈行为的前奏。在一次事件中,郭文贵在其办公室通过其 GTV 媒体平台在线直播了一场筹款活动,以纪念这些所谓慈善机构成立一周年。(庭审记录第 471-72 页)。为了协助募集支持者的捐款,郭文贵的助手接到指示,要求从郭文贵控制的各个实体进行“捐赠”,以便在郭文贵敦促追随者掏钱时,这些所谓的捐款可以显示在屏幕上。(同上,第 473 页(法治基金会主席兼财务主管的证词称,“最终目的是让这些巨额资金显示在屏幕上,让人们看到其他人在捐款,这样我们就能募集到更多的钱。”))。